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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保卫处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7 00:00:00 点击次数:[]

宁夏大学保卫处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度的通知》和学校要求,结合保卫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值班巡逻制度

保卫处建立处领导带班,各科室保卫干部值班,保安24小时校园巡逻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持通讯畅通;巡逻保安必须做到普通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做好值班记录。

二、分析研判制度

保卫处每月利用处长办公会议、行政例会,分析研判校园安全稳定形势,掌握重点人员情况,了解重点部位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特别是在重大节点和敏感时期,适时召开分析研判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防范、早处置,杜绝各类事件的发生。

三、排查化解制度

坚持日常排查与定期排查、重点排查与普通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信息员、宣传员的主观能动性,做到信息及时、准确,反应快捷精准,力争把各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群策群防群治,避免各类事件的发生。

四、应急管理制度

根据情况变化和学校有关规定,一是协助校党委办公室不断完善《宁夏大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二是每年组织学生和各部门义务消防员进行防火应急知识培训或演练。

五、信息报送制度

安全稳定信息分为一般信息和紧急信息两类。紧急信息是指突然发生或可能发生,将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事件信息。信息报送要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做到完整、及时、准确、有情必报。

(一)一般信息报送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各科室、保安公司要在30分钟内上报处领导,处领导经过分析研判后,酌情进行处理或在60分钟内上报校领导。

(二)紧急信息报送

1、重大事件

各科室、保安公司如遇以下事件要在10分钟内上报处领导,处领导经过分析研判、了解实际情况后,30分钟内上报学校领导。

(1)学校师生冲击、围攻党政机关及有关单位,或发生打砸抢烧等群体事件;

(2)学校师生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

(3)在校园网上煽动师生串联、聚会,可能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学校师生参与境内外非法民族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或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少数民族学生失踪或失联;

(6)其它重大社会安全稳定事件。

2、特别重大或敏感性事件

发生以下事件时,各科室、保安公司接报后要在10分钟内上报处领导,处领导分析研判、了解情况后20分钟内上报学校领导。

(1)学校师生造成铁路、公路交通中断或堵塞城市交通的群体性事件;

(2)造成重伤或死亡的群众性斗殴事件;

(3)学校师生非法集会或集体上访,或到重要地点或敏感部位聚集、滋事;

(4)学校师生聚众闹事、罢工、罢餐、罢课;

(5)师生参与危害国家和地区安全及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件;

(6)学校师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的各类刑事案件,或被害人身份特殊的暴力犯罪案件;

(7)出现学校师生死亡或重伤,或重大交通安全、火灾,或群体性食物中毒、流行疫情等事故;

(8)因学校有关设施、设备、器材、仪器等出现故障,如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泄漏、扩散或遗失,可能对校园或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事故;

(9)其它重大灾难事故。

(三)紧急信息报送方式

各科室、保安公司根据事件性质和缓急程序,先采取电话报告的方式向科长、公司经理和值班处长或分管处长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处长报告,随后再报送书面材料。

(四)紧急信息报送

1、信息起草由事发所在校区负责,综合科或政保科督促、把关,分管处长和处长审核后即可上报;

2、必须一事一报,不得将多条信息合并一同报送或一条信息穿插其他联系不够紧密的问题一同报送。

3、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信息。

六、督导检查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消除工作盲点和隐患;二是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值班唱“空城计”,不按要求如实报送信息,造成后果的要责任倒查,追究当事人及领导责任;三是及时总结在安全稳定工作中的成绩、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保卫处安全稳定工作制度,推动新形势下高校安全维稳工作再上新台阶。

宁夏大学保卫处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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