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综治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综治文件 > 正文

关于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的情况通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21 00:00:00 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的情况通报

各单位:

为配合自治区公安部门做好第20个“消防宣传日”活动,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学校下发了《关于做好“11.9”消防安全宣传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以“11.9”消防安全宣传日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在显著位置悬挂落实消防安全为内容的横幅标语。11月10日,我们对此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有以下特点:

一是各单位领导重视,行动自觉。物理电气信息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把“11.9”消防安全宣传日活动作为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的有利时机,在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针对学院特点进行了消防演练,不但强化了师生消防安全意识,也使师生熟悉了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资源环境学院对学生公寓楼使用大功率电器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消除了潜在隐患。

二是方法多样,效果明显。各单位为把此次活动做细、做实,切实夯实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采取多项措施。后勤集团对校园内树叶、杂草及时进行清扫掩埋,变废为肥。对楼宇中清扫出的垃圾废纸集中焚烧;保卫部门对冬季容易引发火灾的重点部位加大巡防力度和密度,并对保安人员进行应急灭火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各单位对使用的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指定责任人;各学院利用学生班会强调冬季安全注意事项;教务处、人文学院、政法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数学计算机学院、物理电气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资源环境学院、农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美术学院、民族预科教育学院、高职学院等单位,除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外,还在显著位置悬挂横幅,营造火灾隐患重如泰山,防火工作人人有责的氛围。

冬季气候干燥、风沙大是学校各类事故的多发期,更是火灾的高发期,各单位要按学校党委关于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要求,认真落实《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内容,把防火工作做的细之又细,为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

保 卫 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上一条:关于检查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公安厅维护校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