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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21 00:00:00 点击次数:[]

关于检查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近期,国内连续发生几起校园恶性案件,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5月3日,中央专门召开“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做好校园及周边的安全工作提出要求并进行部署。为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对确保校园安全的指示要求,学校确定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再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从5月18日开始,5月28日结束。

二、检查的重点部位及内容

1、学生公寓楼、食堂(餐厅)、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馆)、报告厅(会议室)、校内超市、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及防火器材配备、完好情况,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情况;学生公寓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和藏匿管制刀具情况;各楼寓电源、线路安全承载情况;

2、易燃、易爆、有毒药品试剂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

3、车库、湖泊、围栏安全防范措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安全性能及管理情况;

4、图书馆、档案馆、资料室防火措施及日常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5、重点实验室、计算机房、重点仪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及责任人落实情况;

6、幼儿园安全防范设施及处置预案;

7、高层建筑通往平台出口和天窗安全防护情况;

8、师生患心理问题的;

9、其它容易发生安全问题的部位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

三、检查方式

这次校园安全检查分为自查和学校抽查两种方式进行。自查从5月18日开始,5月24日结束。由单位组织,党政领导亲自参与,专人负责。学校抽查5月25日开始,5月28日结束。由学校赵利宁副书记带队,学校党办、校办、学生处、保卫处、综治办、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等单位领导参加。采取随机抽查,确定被查单位。检查情况进行全校通报并与综合治理考评挂钩。被检查单位向检查组汇报这次检查采取的方法,查出的主要隐患,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和达到的效果。没有抽查到的单位,要向学校写出书面自查报告。

四、要求

(一)领导要重视,思想要统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通知要求对所管辖范围设施及人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细致、全面的检查,安全检查不留死角,更不能走过场。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单位职责内能解决的自行整改;对涉及面广,投入经费多,单位解决不了的,要向学校提出专门报告,不得敷衍塞责。

(二)认真落实责任,彻底摸清底数。各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落实检查者责任。多个单位使用同一楼寓的,公共部位的安全检查由楼寓管理单位负责。校园出租房、临时用工住地、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落实“谁主管、谁受益、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检查到位,责任到人。凡检查不认真,发生问题者,由检查责任人负责。

(三)抓好安全教育,营造热爱校园,珍爱生命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各单位要把安全防范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思想工作和管理工作常抓不懈。把安全教育、温馨提示贯穿平时教育的全过程。提醒师生安全注意事项,畅通安全信息渠道。采取教育、引导、检查、管理等措施,形成维护校园安全的长效机制,以确保学校安全与稳定。

各单位落实通知情况,请于5月28日前报保卫处综合科(A区主楼313室)电话:2061030。

宁夏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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