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维护校园安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区维护校园安全中宁现场会议精神,配合自治区“两基”迎国检工作,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整治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六条措施”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当前实际,公安厅就加强我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是对所有发生在校园内及涉及师生的未破严重刑事案件重新进行梳理,100%落实专案专人责任制,挂牌督战,限期侦破。
二是城市、城区学校、幼儿园100%派驻保安员,建立“警校共建”办公室,建立治安工作责任制。
三是对所有的学校和幼儿园100%配齐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四是对所有的学校和幼儿园100%进行火灾隐患大排查,并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五是对所有的城市、城镇和靠近交通要道的校园周边,100%设置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学生上学放学时间安排民警或协管员在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对接送学生的所有校车司机100%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对接送学生的所有校车100%上线检测,该检修的检修,该报废的报废,确保校车绝对安全;对所有学校的各类建筑100%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建筑隐患,提高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全力开展校园及周边影响校园安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公安机关要从“三项排查”基础工作入手,通过安全检查、调查走访等形式,继续深入开展校园不稳定、不安定、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有效化解率力争达到95%以上。特别要注意因福利待遇、招生就业、后勤管理、学生伤亡、校地矛盾等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加以分析研判,会同学校、幼儿园和教育等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落实矛盾缓和化解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恶化。
(二)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治安、刑侦等办案部门,要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和刑事案件,按照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处置、优先办理的原则,逐一建立定案件、定单位、定人员、定责任的破案责任制。对现行案件,要集中警力,快侦快破;对未破积案,要强化措施,尽力攻克。特别是要对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校园及周边的多发性案件,组织专项打击,决不让其发展蔓延;对发生在校园内的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绑架等恶性刑事案件,要分级挂牌督办,力争尽快侦破。要指导、协助学校、幼儿园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严密防范违法犯罪团伙滋扰校园;严密防范治安危险人员、危险物品、管制刀具进入校园;严密防范严重案件、事故的发生。
(三)大力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实行五特别工作法:特别管理,治安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强化对校园及周边各类危险物品生产、存放、使用场所,房屋出租户、旅馆(招待所)等流动人员落脚点以及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厅、台球室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治安秩序;网监部门要强化对网吧、校园网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整改和取缔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以及在校内变相经营的上网场所,指导监督学校严格落实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校园网上的各类有害信息。特别标志,交管部门要强化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管理工作,并对城镇和靠近交通要道的学校、幼儿园重新进行梳理并建立台帐,在其周边全面设置和完善交通设施、交通标志;校园张挂社区责任民警及法制副校长牌,挂“警校共建办公室”标牌。特别检查,对接送学生的所有司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尤其是接送幼儿园儿童的专用车辆、农村地区接送学生的车辆全部上线检测,符合安全标准的方可上路行驶,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强制报废。要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定期排查制度,每半年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开展一次定期排查,严禁无牌无证、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严禁无资格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交管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师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宁夏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明确对学校、幼儿园分工负责监督管理的范围,严格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应急预案等,每年分别对负责监督的学校、幼儿园组织2次以上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严格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特别台帐,对辖区各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实行户籍化管理,建立校园车辆和驾驶人台帐。交管部门对校园接送车辆逐一核对车辆使用年限、车检情况、安全状况及驾驶人准驾资格、安全违法记录等情况;派出所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建立专门台帐,由责任民警对校园及周边发、破案、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等各种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定期分析治安情况,并提出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消防部门对辖区各学校、幼儿园建立消防安全台帐,详细记录校园消防设施建设、设施运行状态、人员培训及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情况。特别时段,交警部门要在学生上学、放学的时间派民警或协管员在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消防部门每学期开学前,要对学校各种设施及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四)严密落实以校园警务室为载体的校园内外管控措施。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辖区派出所要继续深化校园警务室的建设工作,实行民警到校工作制,为广大师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治安保卫服务。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民警要按照公安部要求,每月至少到校园工作两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帮助解决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问题。要建立巡逻工作责任责任制,要加强学生上学、放学、上晚自习期间和重点路段、易发案部位的巡逻防范力度。要采取积极措施,在校园及周边地区构建覆盖面广、触觉灵敏的治安信息员网络,密切掌握涉校涉生治安动态,切实增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的驾驭能力。
(五)依法督导学校和幼儿园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学校和幼儿园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面提升校园内部治安防控水平。公安机关要在教育部门大力支持下推进校园保安员派驻工作和校园技防建设工作,使校园保安员派驻率和校园技防覆盖面得到明显提高,增强自防能力。
(六)切实加大农村地区学校安全管理的工作力度。长期以来,由于基础设施差,经费投入不足等原因,农村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一直比较薄弱。特别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许多地区由于撤乡并镇和教育体制改革,学生离家较远,农村地区寄宿制学校增多,一些学校的安全条件差,安全隐患多,极易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各地公安机关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实际,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
(七)广泛发动民警和社会各界参与支持贯彻落实工作。
各地公安机关要全面建立“两公示、一监督”制度,即,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法制副校长和社区民警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定期公布校园及周边的治安问题,聘请师生和家长担任校园安全监督员,对公安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广泛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学校、幼儿园的治安秩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各市、县、区公安局领导要亲自到学校实地进行调查研究,亲自过问校园安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的进展情况,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每月做好一件事,即组织召开一次辖区校园及周边治安动态分析会,对存在的治安问题提出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派出所长每月做好三件事,即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开展一次集中整改、召开一次警校联系会;社区民警每月做好五件事,即收集一次治安信息、举行一次法制宣传、开展一次校园周边入户调查、报告一次校园治安工作、召开一次治安巡逻会议。各相关警种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密切协作配合,把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基层科所队、每一位相关民警身上,确保各项措施在基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公安机关要自觉把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置于党委、政府的领导之下,主动向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把“八条措施”同教育部“六条措施”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重要内容,要以《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为依据,按照“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明确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会同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落实力量,健全制度,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共同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安全工作。要积极会同文化、交通、卫生、工商、市容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区厅驻五市督导组要承担起督导检查任务,通过看、问、访、听等方式,对各地贯彻落实《公安厅关于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检查督导。各地也要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对本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检自查。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标准,建立月通报工作制度,对各地工作实行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排队,并与基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相挂钩。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方,将予以推广交流,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完不成工作目标的,一律取消基层科所队领导参与评优评先的资格。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隐患不消除,导致学校、幼儿园发生严重刑事案件和重特大交通、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
(四)加强情况报告。各市公安局、区厅有关部门于5月30日前要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厅关于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动员部署情况报区厅领导小组办公室(0951-6136192、6136193)。同时,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每月25日前向区厅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月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重大情况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