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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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人员安全须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03 15:28:20 点击次数:[]

   一、树立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  

   牢固树立国家安全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四条)

   出国(境)人员必须了解当前国内外政治形势,特别是国(境)外的不安全因素,做到预先防范,确保自身安全。

   出国(境)期间,如遇“法轮功”分子、民运分子、东突暴恐分子骚扰,应当提高警惕,自觉抵制,迅速离开现场,做到不听、不看、不信。严禁将“法轮功”等反动宣传品带回国。

   坚决拥护《反分裂国家法》,遏制“台独”势力,捍卫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

   二、保守国家秘密  

   出国(境)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出国(境)人员不得携带国家涉密载体(如内部涉密电脑、U盘、纸介质、磁介质、光盘、数码设备等各类涉密载体)出国(境)。

   出行目的地必须和申请地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按时回国,严禁前往敏感国家或地区。

   出国(境)期间,若受到前往国家或地区专门机关的调查或不公正待遇,应保持冷静,遇紧急情况及时报告组织或当地使领馆。

   提高警惕,增强反间防谍意识。防范被境内外敌对势力、间谍机构拉拢、利诱、策反。

   三、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1.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注意随时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护照与行李应分开存放,护照一定随身携带。过关时,千万不要帮助陌生人携带任何物品出入境,以防被骗。

   2.出国(境)期间,时刻注意防盗、防骗、防抢,确保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如遭到绑架、威胁或讹诈,要沉着冷静,灵活处置,立即向当地警察报案,并及时与我驻外使(领)馆取得联系,获得救援。(出国前应获得目的地驻外使馆(领)电话,以备应急使用)

   3.不得涉黄、涉赌、涉毒。不准出入色情娱乐、赌博场所,不准吸毒、贩毒、嫖娼买淫和参与赌博。

   四、其它注意事项  

   出国(境)期间,自觉遵守当地国家法律,尊重当地国家风俗民情,对外交往中,做到热情而不失立场,谦虚而不失尊重,礼让而不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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