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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向所在部门或系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国理由、目的、时间、所去国度等。
2.申请人持本部门领导签署的意见和申请,到院人事处(教工)、学生处(学生)签署证明意见。部门领导签署的意见内容包括(申请人、申请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等)。
3.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保卫处政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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