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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保卫处门禁系统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05 00:00:00 点击次数:[]

宁夏大学保卫处门禁系统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确保校园车辆通行顺畅,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实行门禁系统准入管理制度,凡是进入宁夏大学校园的机动车辆,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本校教职工及其他符合办理出入证的车辆在保卫处提交相关证明,登记车牌后凭《宁夏大学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

第三条其它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因特殊情况进入校园,须经门卫准许,按照银川市物价局文件缴纳停车费(服务价格登记备案证证号:银价费6431249C)。

第四条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遵守《宁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遇有校园交通管制情况,驾驶员必须服从现场执勤人员的指挥;校园内只提供停车位,不负责看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车辆被盗、刮擦、损坏责任自负。

第五条校内大型会议、重大活动来宾的车辆,由活动主办方至少提前1天向保卫处提出申请,凭保卫处出具的证明可免费出入。

第六条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邮政车、新闻采访车和转播车等特种车辆因公务进入校园,问清情况后可放行,在校园内免费停放。

第七条机动车进出校园时一车一杆,严禁闯关,对闯杆造成的损失,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办理《宁夏大学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在校内从事非法营运、违法犯罪活动或交通肇事、违规停车、违规行驶的,学校对其车号予以锁闭、收回通行证。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申领通行证的车辆,保卫处有权收回已办通行证,并对相关人员予以通报。
第十条以下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1、畜力车;

2、非法载客车辆;

3、无牌无证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上路的其它车辆。
第十一条 保卫处指派专人负责联系门禁系统维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保卫科负责门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发生在门口的各类问题;负责日常和各类活动期间门禁系统的开启权限;负责核对收费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中房物业宁大分公司负责门禁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门禁系统有效管控进出学校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车辆和行人进入学校时须履行登记手续;负责组织人员对门禁系统的管理办法、操作手册等规章制度进行培训并认真执行;负责对门禁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发生故障后及时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保卫处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

下一条:宁夏大学保卫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管理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