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制度
处内会议分为党内会议和行政会议。
1、党内会议
党支部会:由党支部成员参加,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委托副书记或委员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党员大会:全体党员参加(含预备党员,但不行使表决权)。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委员主持,半年召开一次。由综合科负责通知并做好会议准备及记录。
2、行政会议
⑴处长办公会:由处长主持,处长不在时可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处长主持,副处长和综合科科长参加。每月一次,由综合科通知并做好会议准备及记录。
⑵全处大会:会议由处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主持,全处人员参加。需要时召开,会议由综合科通知并做好会议准备及记录。
3、交班会
处交班会:每周召开一次,由处长或负责工作的副处长主持,处领导、科长、副科长参加。主要内容是通报情况,研究工作,部署任务。
科交班会:每天召开一次,由科长或副科长主持,讲评工作,安排任务。
二、学习制度
1、政治学习:政治学习由处党支部安排,各校区党小组长组织实施,校区保卫人员参加。每两周一次,学习内容主要是学校和处党支部的有关要求。
2、业务学习:处集中安排组织。各科根据工作及任务变化视情安排并组织实施,每周不少于1次,时间不少于半天,内容相对集中,学习结束时组织考核,成绩列入年度考核评优内容。
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可结合起来。
三、请示报告制度
1、凡超出职权范围的工作,按隶属关系及时请示。
2、遇到涉及影响学校稳定的人和事。
3、发生治安案件与政治事件。
4、校区发生重大问题(火灾、交通事故、案件或群体性事件)时,边处置边报告。先报告值班处长,再向处长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处长或主管校领导报告。但事后必须向分管副处长汇报。
5、群体上访事件。
6、学生因事罢餐、罢课。
7、发现非法张贴物和具有煽动性的张贴物或宣传品。
8、对已经请示并经领导同意或决定的事项,要坚决贯彻落实,不得中途变更或变通处理。综合科负责督办工作。
四、检查制度
1、正常情况下,处检查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春秋季开学、放长假、学生毕业及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出台、两会或敏感时期要增加检查次数,加大检查力度。
2、值班处领导在值班期间,到各校区检查2至3次。
3、各校区保卫科除完成上级交给的重要任务,学校、处组织的集体活动、学习外,每天应安排干部(值班除外)到各学院、重点部位、重要场所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科每天小结,每周讲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在职权范围内的,应主动解决,不等不靠。属于校区单位的,应以文字形式告知该单位进行解决,并抓好落实。属于相关部门的,由安全管理科汇总分别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并相关部门,分管副处长做好督促工作,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4、对各单位反映的问题,属物质设备(硬件)的,报综合科汇总;属其它方面的,校区保卫科上报分管副处长审定,拿出解决办法,及时报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并抓好落实。
5、对倾向性问题,在治安动态上反映,并提出解决办法。
6、上级检查工作时,处领导、各科应积极配合检查,对指出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分管处长。
五、调研制度
1、各校区保卫科针对季节性事故、案件和倾向性问题,由分管校区的副处长牵头,进行研究,找准问题根源,制定出操作性较强的整改措施,督促校区及隐患单位抓好落实。
2、处长调研每年不少于30天,分管副处长不少于60天,科长不少于90天。调研要有针对性,调研后每年至少拿出一项有建设性、操作性且能解决问题的措施。
3、全处人员要积极撰写调研报告、工作经验和新闻稿件,及时向校报、校刊及其它刊物上投稿,处视稿件的质量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六、上下班制度
1、全处员工应按学校规定的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矿工。
2、有事必须请假。经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请假半天的,由科长审批;请假半天至1天的由科长报分管处长审批;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报处长审批(事先征得科长、分管副处长同意)。请事假3天以上的(含3天),病假5天以上的(含5天),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经处长审批后,送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并在综合科备案。请病假的须有医院开据的证明材料,并事先向科长报告。科长请假,1天内向分管副处长请假,1天以上的向处长请假。处以上干部请假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3、每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月。
4、寒暑假或节假日不担负值班出行超出银川(区内)2天以内的,向科长报告;2天以上,7天以内的向值班处长报告;7天以上的向处长报告。
5、假期结束后,必须及时销假。
6、考勤由各科长负责(处领导由综合科负责),分管处长把关,实事求是,严格按制度办理。每月25日前将人员出勤情况报综合科,由综合科整理送处长审签后,报人事处。
七、值班制度
1、保卫处人员(女同志和因病经批准不能值班的除外)均应参加正常值班。
2、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宜。因事需要离开岗位的,要有人替班。值班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由当日值班员负责。
3、值班处领导要坚持查班制,每周查班不少于2次,其夜间不少于1次。重要时段和开学前后、毕业生离校期间实施不间断的检查督查。查班时要注意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4、处综合值班由综合科、政保科人员担任,视情安排。
5、建立值班日志。值班人员对发生的问题要详细登记,并在交接班时说明情况。
八、工作制度
1、处建立工作计划制度。各科每月25日前将下月工作计划报综合科。每年年终总结前将下年度工作计划连同工作总结报综合科。
2、处建立工作总结制度。每学期放假前将本学期工作进行小结,年终按学校的要求进行总结,并以文字形式上报。
3、对专项任务和临时性工作,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九、经费管理制度
1、处业务经费由综合科统一管理,坚持计划开支、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2、综合科每年年底,编制下年经费预算报告,经处长办公会研究后,报计财处。
3、给各校区保卫科的3000元办公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支。各科要精打细算,合理安排。每季度将开支情况整理好,经分管处领导签字后交综合科。
4、在经费使用中,凡开支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事先经处长同意后,方可开支。
5、因工作需要需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由承办科室写出报告,分管处长审核,经处长办公会研究后,按程序办理,专款专用,计划完成后及时报销。
6、日常性的经费开支,综合科要先报告,一事一报及时核销。
7、经政府有关部门许可收取的其它经费,要建立帐目,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开支,原则上用于工作。
8、各校区保卫科的其它收入也要按财务制度管理,主要用于补贴办公经费不足,由分管处长审批。
十、交通费、电话费报销制度
1、处配备的车辆主要用于办理案件、值班检查及公务用车。工作中凡能骑自行车办理的应骑车办理;凡能乘坐学校通勤车的应乘坐学校通勤车。非紧急情况或夜间处理事务一般应乘坐公交车。各校区双休日和寒暑假值班的乘坐公交车,每人次每天报交通费4元(临时加班除外),各科每月月底集中报批一次。因工作需要使用处里车辆的,在综合科填写申请单,经处长或值班处长审批后方可使用。
2、办公电话费按学校规定执行,节余留用,超额部分各科自行解决。
3、各校区保卫人员因公发生的交通费、电话费由科室从其它收入中处理。
十一、奖惩制度
(一)奖励
1、获省、市、校级荣誉称号者。
2、学校和上级业务部门表彰的先进工作者。
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使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取
得成效的。
4、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主动报告并迅速排除,使
学校财产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
5、工作认真负责,事迹突出的。
6、在校报及其它公开刊物发表文章的。
以上均受到奖励,奖励标准由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处罚
1、上班期间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脱岗者。
2、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脱岗、误岗的。
3、酒后执行公务者。
4、参与各种形式赌博者。
5、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打扑克、玩麻将及在电脑上玩游戏者。
6、工作中遇事绕道走,不管、不问,不处理者。
7、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不按规定办事,玩忽职守,工作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
8、对公共财物,安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保管、维修、维护不及时,发生丢失、损坏,不能正常使用造成损失的。
9、工作不作为,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1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1、当月迟到和早退累计4次,按旷工半日计算;迟到和早退累计8次,按旷工1日计算。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①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上班擅离工作岗位的;
②请假期限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③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又没有特殊情况,不到岗的;
④申请调动未获批准而擅自离职的。
十二、考评制度
处内年终考评依据《宁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进行。
(一)处每年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处人员的考核考评工作。
(二)全处在册的所有正式教职工都要参加年终总结考核,考核坚持与平时工作表现相结合,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科员主要总结自己一年的工作情况;科长除自己的工作外,还要对全科的工作进行总结。
(三)年终考核工作按学校通知要求进行。
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优工作与平时工作实绩挂钩。并把此项作为晋升条件之一。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全年工作任务量未达到50%的;
2、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达10天的;
3、不遵守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或在工作时间办
私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4、因工作调动,不服从组织分配一周内不到职的;
5、违反学校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的。
(五)各校区的考核结果,统一上报到综合科,由综合科
整理汇总,经处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上报人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