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学生集体户口是由学校保卫处和派出所共同管理,户主为学校。
一、新生入户办理流程
1.我校录取的计划内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校区保卫科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2.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请按以下规定和要求办理。
⑴.使用公安部统一印制的带有防伪标志的新式《户口迁移证》。
⑵.《户口迁移证》各项目填写要求完整、清楚,不得遗漏、涂改。
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编码一栏,须由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填写完整的身份证编码(按18位数填写);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年月日须与本人身份证编码以及高考档案中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⑷.《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栏加盖当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和户籍内勤印章,加盖其它印章无效。
⑸.《户口迁移证》持证人姓名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⑹.迁入地址为宁夏银川市宁夏大学。
二、户口迁出分类及程序
1.毕业生户口的迁出
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并提供准确地址;
迁往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和单位辖区派出所名称。
2.中途退学的学生户口迁出,凭学校有关部门的退学文件原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户口迁移证》在办理落户途中遗失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到到原籍派出所申请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