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园监控视频资料管理,完善监控视频调阅申请、审批制度,确保视频资料合规合法利用,从即日起,本校师生员工因事调阅视频资料,须事先填写《宁夏大学视频监控调阅审批表》(见附件),由本单位领导逐级审批后,方可携此表到“智慧安防”指挥中心(贺兰山校区德勤楼301室)按程序进行调阅。
为学校提供第三方服务的人员申请调阅视频资料,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公安、交通等执法部门因公调阅视频资料,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保卫处分管副处长审批后调阅。
特殊、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请示调阅,事后补办申请审批手续。
特此说明。
(注:《宁夏大学视频监控调阅审批表》可在保卫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咨询电话:2061110,内线:6110)。
保卫处
2024年12月3日